摘要:1949年以來中國集體合同制度變遷主要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初期和改革開放以后這兩個時期。中國集體合同制度變遷是政府主導下的漸進性制度變遷,其直接動因是基于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或變革)決定著集體合同制度變遷的路徑和方向。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中國市場化取向的經濟改革將走向成熟,集體合同制度也必然會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完善而趨于成熟,其內生動力將日益增強、地位作用更加凸顯、政府職能不斷優化、制度規劃將趨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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