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國建立后,中國才有了比較系統的刑釋人員社會政策。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刑釋政策的基本走向是在"留""放"之間進行選擇與平衡,從20世紀50年代的"多留少放"、60年代的"四留四不留"到"文革"后期的"分類放留",莫不如此。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刑釋政策的基本思路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在全面社會安置的基礎上,力求將安置與幫教相結合,通過就業安置、思想幫教、生活保障和權利保護四根支柱,建構中國特色的刑釋政策體系。中國刑釋政策六十多年的歷史演變表明,其"給出路"的核心內容始終未變,但制定刑釋政策的基本理念經歷了從國家維穩本位向個人權利本位的演變過程,反映了中國刑釋政策從人治軌道向法治軌道轉換的進步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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