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世紀90年代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統籌制度一直是改革的核心問題之一。文章以資金統收統支為界定標準,考察養老保險統籌制度變遷的四個歷史階段:20世紀90年代縣市級統籌的制度初創階段,2000年以來實行省級調劑過渡制度階段,2017年以來省級統收統支的深化改革階段,2022年以來全國統籌制度啟動實施階段。在此過程中,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提升的動力在于國家頂層設計和地方內生需求的推動,主要的統籌政策措施包括信息化系統建設、采取激勵性征收措施和實施績效考核辦法等,統籌制度運行的核心邏輯在于解決激勵約束問題。2022年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以來,雖然取得一定進展,但也面臨制度目標不明確、基金調劑力度受限、政策碎片化和執行難等問題。圍繞解決激勵約束問題這一主線,未來改革應從優化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建立全國統一信息網絡、明確央地事權關系、完善激勵合約和加大基金調劑力度等方面入手,最終實現全國統收統支的制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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