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勞動保險制度的初創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中心的考察
摘要: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國共產黨在領導恢復國民經濟、準備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過程中,重視發揮工人階級的作用,強調在生產增加的基礎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關于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的要求,中國共產黨在總結革命時期探索經驗的基礎上,于1951年組織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并在1953年對其進行修訂,領導建立起以《條例》為中心的新中國勞動保險制度,為解決工人自舊社會以來長期面臨的生產生活困境,提供了堅實保障。在中共中央指導下,勞動部、全總組織開展勞動保險宣傳動員、干部訓練、卡片登記等準備工作,全國勞動保險工作蓬勃開展。勞動保險制度的實施,減輕了工人的生活負擔,啟發了工人的階級覺悟,調動起工人的生產熱情,為國家工業化建設創造了條件,同時也為新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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