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世紀八十年代,村民自治這一源于基層的偉大創舉歷經坎坷,最終以《村委會組織法(試行)》的頒布為標志,上升為國家法律并走向全國。經過三十年的發展,這項制度仍然有需要完善的空間,尤其是在劇烈的社會轉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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