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法治道路的邏輯展開
——以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開展變化為線索
摘要: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判斷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歷史方位的重要依據,能否正確認識和判斷社會主要矛盾又關乎法治事業的全局。不同"質"的社會主要矛盾,需用不同"質"的思維與方法加以解決。在不同時代背景之下,關于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和判斷不一樣,黨和國家用以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的目標與方式亦實現整體性轉換,法治建設的地位與功能往往也大相徑庭。伴隨著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與判斷的三次歷史性演變,新中國法治亦經歷了從新中國成立之初的"過渡時期法制"到改革開放之后"社會主義法制",再到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以及黨的十八大之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進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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