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它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具有許多顯著特征。準確把握這些特征,對于深刻領會這一思想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更好地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具體實踐,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強調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具有鮮明的政治性
習近平指出:“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這就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由誰領導”的問題,指明了我國法治的本質特征及其與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的最大區別。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個顯著特征。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接受黨的領導。習近平指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各領域,法治中國建設才能順利進行。離開黨的堅強領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斗目標就不可能實現,法治中國建設就會偏離正確的政治方向,失去堅強的政治保證。因此,在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這樣的大是大非問題上,一定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容不得絲毫動搖。
習近平指出:“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正確認識和把握兩者之間的關系,對于法治國家建設至關重要。有人把堅持黨的領導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割裂開來、對立起來,認為堅持黨的領導就不能樹立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就不應堅持黨的領導,還有人別有用心地提出“黨大還是法大”的偽命題。這種錯誤思想的實質,是割裂黨的領導和法治建設的關系,取消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對此,習近平旗幟鮮明地指出:“全黨同志都必須清醒認識到,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他還在多個場合一針見血地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這就從根本上澄清了在黨和法治的關系這個核心問題上的錯誤認識,有力地回擊了別有用心者對黨的領導的攻擊,深刻闡明了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的重要意義。
事實上,在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因為全面依法治國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本質上是黨的政策通過法定程序的轉化。而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和利益的體現,二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后,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因此,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我們黨在堅持對法治建設領導的同時,又自覺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有任何超越于憲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權。這就有力維護了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為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堅持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謀劃和部署全面依法治國,具有深遠的戰略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既是著眼于解決當前治國理政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也是“著眼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考慮”。習近平指出:“我們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一個重要意圖就是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這體現了我們黨謀劃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眼光。深遠的戰略性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又一個顯著特征。
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中國共產黨肩負的歷史使命,而要實現這一目標,一個很重要的先決條件就是厲行法治。習近平站在歷史發展和事業全局的高度,深刻總結世界各國法治建設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揭示了法治建設對于一個國家順利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意義。他指出:“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這是對人類社會現代化建設普遍規律的深刻總結。
確保國家長治久安是實現黨和國家事業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習近平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關系我們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我們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考量是為了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這是關系黨和國家戰略全局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來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來謀劃、來推進”,強調“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這些重要論述體現了深遠的戰略思維,是習近平法治思想戰略性特征的具體體現。
三、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強調法治建設必須以人民為中心,具有堅定的人民性
習近平法治思想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強調法治建設必須從人民的根本愿望出發,維護好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貫穿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根紅線。堅定的人民性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又一顯著特征。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尊重人民群眾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首先是要依法保障人民的各項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渠道和機會,從而調動他們支持和維護法治建設偉大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創造雄厚的群眾基礎。與此同時,還要教育引導全體人民維護法律權威,學習、掌握和運用法律,“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這些重要論述,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場的充分體現。
第二,恪守以民為本、法治為民理念。習近平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積極回應人民關切,解決人民群眾在司法領域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隨著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群眾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和期待越來越高,對執法亂作為、不作為等問題的意見比較集中。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公共法律服務的新需要,要求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統籌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調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律服務更加便捷。針對政法機關和政法隊伍中存在的腐敗現象,習近平明確指出,“要健全政法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通過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執法司法權的監督制約,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出軌、個人尋租的機會”。
第三,堅持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價值追求。公平正義是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內容。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把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放在重要位置。總的來看,我國的政法隊伍主流是好的,但由于部分人員作風不正,甚至徇私枉法,造成一些冤假錯案,給人民群眾造成巨大物質和精神傷害,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習近平反復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為了解決老百姓反映的司法不公問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并強調要回應群眾期盼,了解百姓呼聲,把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司法體制改革成效的最終標尺。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持續推進,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日益健全,一批冤假錯案依法得到糾正,受到廣大群眾好評。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充分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鮮明的人民屬性。
四、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具有嚴密的系統性
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其核心要義是習近平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出的11個方面的要求。具體包括: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這“十一個堅持”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工作布局、重點任務和需要正確處理的重大關系等,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嚴密的系統性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又一個顯著特征。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體框架,可以從三個層面來把握。
第一個層面主要闡述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總目標、基本原則等問題,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總論部分。這部分主要從以人民為中心、法治道路、法治體系等方面,論述了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的政治方向。在這一層面中,關于法治道路的論述至關重要。習近平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決不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走西方所謂‘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習近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 5期。)。在這個事關全面依法治國性質和方向的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
第二個層面主要包括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重點任務和需要正確處理的重大關系等,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分論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體現了從全局上、整體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大思路、大格局。“共同推進、一體建設”的工作布局,既以建設目標為著眼點,強化統籌謀劃、頂層設計,又以關鍵領域為著力點,以重點問題突破帶動全局工作發展,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科學思路和有效方法,體現了目標引領和重點突破相統一的辯證思維和整體部署、協同推進的系統思維,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系統性特征的充分表現。在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系統部署、整體推進,強調各個環節相互貫通、相互促進,突出立法的引領作用、執法的關鍵作用、司法的保障作用以及守法的基礎性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處理的重大關系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辯證思維,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處理政治和法治的關系、改革和法治的關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以及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關系等一系列重大關系。這就為更好地處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供了思想方法。
第三個層面主要包括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力量和組織保障等,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組織保障部分。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力量,習近平強調,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組織保障,習近平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要把專門隊伍建設好”;領導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這就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堅強保證。
習近平法治思想實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突破、重大創新和重大發展,為發展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作出了重大原創性貢獻,體現了鮮明的科學品格和豐富的思想內涵,形成了邏輯嚴密、體系完備的理論體系,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嚴密的系統性特征。
五、對新時代怎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行了系統回答、提出了明確要求,具有強烈的實踐性
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對新時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的原因和必然性進行了深刻分析,而且對新時代怎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行了系統回答、提出了明確要求,具有強烈的實踐性特征。
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由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構成的系統工程。對于如何抓好其中的具體環節和各個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都有相關內容。
關于科學立法,習近平指出:“推進科學立法,關鍵是完善立法體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國的先決條件。當前,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然而,立法工作必須隨著實踐的發展而發展,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要求已由有沒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以及能否解決實際問題轉變。與這種新的要求相比,當前立法工作還存在不小的差距,面臨不少問題。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和爭權諉責現象比較突出;一些新興業態和新興領域的立法滯后于實踐發展的需要;一些地方立法缺乏特色,存在違背上位法規定甚至立法“放水”的現象。針對這些問題,習近平提出要狠抓立法質量,提高立法水平,增強立法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比如針對地方立法,他指出:“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幾條就定幾條,能用三五條解決問題就不要搞‘鴻篇巨制’,關鍵是吃透黨中央精神,從地方實際出發,解決突出問題。”這些重要論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新時代立法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
關于嚴格執法,習近平指出:“推進嚴格執法,重點是解決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行政執法工作量大面廣,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嚴厲整治執法亂作為現象,取得了明顯成效。執法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現象明顯減少,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不斷提升。但另一方面,當前行政執法工作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個別地方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問題比較嚴重,執法不作為情況比較突出,與黨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針對這些問題,習近平提出:“要推進嚴格執法,理順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他還指出:“強調嚴格執法,讓違法者敬法畏法,但絕不是暴力執法、過激執法,要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這些重要論述,對于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關于公正司法,習近平指出:“推進公正司法,要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為重點,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制度安排。”公正司法關系到社會公平正義,關系到司法的生命和靈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和價值追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經過系統推進司法綜合配套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不斷增強。但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司法活動中的腐敗、不公、冤假錯案等問題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人情案、金錢案、關系案等問題在個別地方有時還比較突出。針對這些問題,習近平提出一系列重要舉措,包括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健全司法職業保障、規范司法權力運行等,有力推動了司法制約監督機制的健全和司法辦案質量、效率的提高。習近平還強調,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加快構建規范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堅決破除‘關系網’、斬斷‘利益鏈’,讓‘貓膩’、‘暗門’無處遁形”。這些重要論述,為在全面依法治國中深入推進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
關于全民守法,習近平指出:“推進全民守法,必須著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國中居于基礎性地位的重要環節,對于法治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經過全國范圍的普法運動,廣大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明顯增強,法律素質顯著提高。與此同時,新時代法治建設實踐又對全民守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普法工作要緊跟時代,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特別是要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準則。”這為在全面依法治國中推進全民守法指明了前進方向。
總之,鮮明的政治性、深遠的戰略性、堅定的人民性、嚴密的系統性和強烈的實踐性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顯著特征。這些特征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鮮明的政治導向、明確的戰略定位、真摯的為民情懷和強烈的歷史擔當。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必須把握其顯著特征,領會其精神實質,并將其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的各領域和全過程。
作者張金才,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研究員
來源:《黨的文獻》202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