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彭真同志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他主持憲法修改工作,領導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促進和保障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框架基礎。他提出加強和改善黨對立法的領導、主張立法需要正確政策的指導、立法中新的問題需要探索試驗,以及關于制定民法、刑法、經濟法的思想觀點,產生了積極影響。他關于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關于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的思想觀點,對促進地方立法的發展,對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對發展中國立法體制,產生了重要影響,值得繼承發展和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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