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農業發展成就巨大,這與我國農村堅持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經營制度關系密切。農村的這一基本經營制度的優勢在于保持了成員權邏輯和財產權邏輯的平衡;土地"三權分置"制度的創新之處在于所有者權利的細分與分享;放活土地經營權不等于把經營權物權化;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應更多地回應農民的訴求和農業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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