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國成立前后,全國各大城市普遍面臨房屋失修問題,天津的情況尤為嚴峻。房屋失修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一方面是由于建筑年代久遠、房屋質量差造成的,另一方面又與修繕和保養不及時、不徹底有關,此外,這一時期頻繁的降水加速了房屋的破壞,使房屋失修情況進一步惡化。天津解放后,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房屋失修問題,通過制定房屋修繕政策、調整租賃關系、發放貸款和補助款、發動市民力量等多種方式,迅速推進房屋修繕工作。天津的房屋修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民至上”的執政理念,樹立起了新政權的良好形象,贏得了市民的廣泛擁護,同時也保護了大量失修房屋,支援了城市各項建設,對此后房屋修繕工作的開展具有深遠影響。
[關鍵詞]天津;私有房屋;房屋修繕;租賃關系
新中國成立前后,全國各大城市普遍面臨嚴峻的住房問題,集中表現在住房短缺、租賃關系混亂及房屋普遍失修等方面。天津作為中國共產黨接管較早的大型城市,其上述問題非常突出,尤其是房屋失修嚴重,因房屋倒塌造成的傷亡事件時有發生。大力推動房屋修繕工作,既是新政權回應市民關切、建立新的社會秩序的需要,也是在有限的經濟條件下保養現有住房、恢復社會生產的需要。房屋修繕工作看似簡單,但背后牽涉城市社會的方方面面,這對于剛由農村轉入城市的中國共產黨人而言非常陌生。天津的房屋修繕工作,并不只是簡單的城市房屋修繕,更是彰顯了黨和政府不斷熟悉與適應城市社會、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過程。目前,學界關于新中國成立初期城市住房問題及其應對的研究已取得較為豐富的成果,并對房屋修繕問題有所涉及,但缺乏專門探討。為此,本文運用相關檔案及報刊資料,對1949—1955年天津的房屋修繕工作進行考察,以期深化新中國城市住房、社會治理等問題的研究。
一、房屋失修的狀況及其原因
1949年1月15日,天津這座華北重鎮在戰火中重獲新生,但同時又面臨著房屋普遍失修、破漏嚴重等嚴峻問題,威脅著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房屋失修問題并非接管后才出現,更非天津獨有,而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在當時全國各大城市非常普遍,有著深刻而復雜的原因。
(一)房屋失修的狀況
天津解放后,擺在黨和政府面前的是如何重建被戰火嚴重損毀的城市,其中,房屋損毀問題又是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之一。例如,天津解放當天,19歲的青年徐天瑞出門行至舊城西南角,抬頭便見一片焦土。據初步統計,在天津戰役期間,全市由于國民黨軍隊修筑工事拆毀及被炮火損毀的房屋共計16970.5間,其中,被平毀或須重建者達5997.5間、須待修理者有1882間。與此同時,即便沒有經歷炮火的房屋也普遍破漏嚴重。據統計,全市80%的房屋超過了保固期,60%以上的房屋(60萬間)具有危險性。另據公產管理局的材料顯示,在全部2437所公產房屋中,最危險的占10.3%、危險的占26.7%、次危險的占31%、較為完好的(包括存在輕微的滲漏現象)僅占32%。由此可見,天津的房屋失修問題相當嚴峻。
不過,天津的房屋失修問題并不是在解放后才出現,而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遺留問題。抗日戰爭勝利后,天津便發生過多起塌房事件,其中較大的有:1946年8月13日,天祥市場小洞天舞場屋頂坍塌,造成3人死亡、9人受傷。1947年3月15日,國民黨聯勤總部天津被服廠員工子弟學校二樓塌陷,造成90多名學生受傷。1948年4月3日,陜西路舊中央公寓二樓坍塌,8人被砸身亡(包括4名兒童)、8人受傷;10日,南昌路中央戲院屋頂塌陷,造成7人死亡、百余人受傷。其中,僅1948年4月便接連發生兩起嚴重的房屋坍塌事件,足見房屋失修問題的嚴重性。塌房事件不僅發生在市場、學校、戲院等公共場所,一般民宅的倒塌情況也很普遍,塌房傷人的慘劇經常見諸報端,有的報紙甚至發出了“塌房慘劇何時已”的無奈吶喊。正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的長期存在,故在新中國成立前后,房屋失修是全國各大城市普遍存在的問題。例如,北京曾長期遭受日偽及國民黨統治,房屋年久失修,破漏倒塌的很多:一區是房屋最好的一個區,可是根據1950年統計,全區必須修繕的房屋達1110間;七區的房屋狀況較差,1949年雨季僅第七派出所轄區即倒塌房屋30余間。在1950年北京市一區、六區、七區召開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上,房屋修繕被各區代表視為急需解決的居民福利問題之一。
(二)房屋失修的原因
房屋失修的原因較多,主要包括以下三點:
1.建筑年代久遠、房屋質量差
1901年成立的英商先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天津第一家外商房地產公司,也是近代天津第一家房地產公司。此后,外商和華商房地產公司紛紛成立,天津房地產業快速發展起來,并在抗日戰爭爆發前達到鼎盛,天津淪陷后大規模城市住房建設基本停滯。因此,天津的住房建設集中在20世紀初至二三十年代,到1949年解放時普遍都有幾十年的歷史。據接管初期的調查顯示,天津舊城廂附近的房屋歷史多在40年以上,舊英租界一帶的房屋最新,但也有二三十年以上的歷史。另根據1951年初步調查發現,全市有80—100年歷史的房屋占25%,40—60年歷史的房屋占25%,低于30年的就算是新房了。此外,受限于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除了部分別墅、洋樓為鋼混結構,其余絕大部分房屋建筑簡陋,土坯、葦把、麻刀是主要材料,進而影響了房屋建筑的質量。例如,截至1951年4月,全市尚有2.16萬余人居住在“窩鋪”。可見,受建筑年代久遠、建造質量差等因素的影響,天津的住房破漏失修在所難免。
2.修繕和保養不及時、不徹底
修繕和保養不及時、不徹底是加速房屋失修的重要因素之一。絕大部分失修房屋為出租房屋,且租賃關系較差。天津房屋租賃關系在淪陷時期加速惡化,根源在于房荒,到抗日戰爭勝利后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主要表現為低租嚴重、倒兌風行、糾紛頻發。抗日戰爭勝利后,國民黨統治區的社會經濟形勢更加惡化,通貨膨脹嚴重,房主所收租金不斷縮水,甚至不夠修繕房屋,房主普遍持有“收一斤得一斤,收十斤得十斤,收不到就認倒霉”的想法,尤其是小房主,對房屋修繕一事更是從不過問。一些大房主及房產公司也紛紛抱怨:“租額這樣低,還要修房、納稅、購公債,真是豈有此理,倒不如賣了省心”,“房塌了賣磚瓦也比出租有利”。據1950年統計,天津全市用于出租的各類房屋約59.6萬余間,其中保養較為完好的僅19萬間,占比約32%。
與此同時,在解放戰爭期間,關于中國共產黨在城市“分房”和“住者有其房”的謠言在社會上蔓延。謠言的出現并非空穴來風,一方面受到國民黨負面宣傳的影響,另一方面則確實有一些城市在接管過程中提出了分房口號。如濟南在提出“人人有屋住”的口號后,以至于房客不交租,房東不修繕房屋、不出租房屋及拆房者均有發生。天津的很多房主和房客都做了分房的思想準備,房主普遍存在怕斗爭、怕分房的恐慌思想,不敢收租,也不敢過問房產,有的甚至拆毀房內設備,破壞房屋。據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地政司的調查,全國很多城市都存在“房主怕分配房屋,致將房屋分散、送禮、變賣或由大房改小房,樓房改平房,堵大門走小門,趁小雨扒房變賣磚木等現象”,影響了房屋修繕。
3.暴雨頻繁
從抗日戰爭勝利至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十余年中,天津暴雨頻繁,降水量整體高于其他歷史時期,這是加速房屋失修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據統計,1891—1956年間,天津先后出現5個降水高峰:1891—1897年、1911—1916年、1923—1930年、1937—1938年、1945—1956年。相較于其他幾個降水高峰,1945—1956年間,僅1948年、1951年和1952年的降水量偏低,其余年份均高于歷史平均水平,1949年更是創造了天津自有連續氣象觀測資料以來的最高年降水紀錄,達879毫米。顯然,天津解放前后的降水量處于歷史高位,暴雨持續時間之長為歷史罕見,成為房屋失修情況加劇的重要因素,也給房屋修繕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對于年久失修的危房和土坯房而言,最怕遇到的就是降雨,尤其是大雨和連續降雨。大雨及連續降雨對房屋的破壞是巨大的,如1954年8月9日天津暴雨,降水量達到88.3毫米,當天就倒塌房屋200余間。與此同時,從地形上來看,天津市區位于沖積平原,地勢平坦,全市80%的面積在海平面4米以下。低洼地勢不易排水,每次暴雨過后都會形成積水,所以,天津歷史上水災不斷。洪水浸泡對房屋基礎和結構破壞嚴重,進一步加劇了房屋倒塌,影響了房屋修繕工作的開展。
綜上所述,新中國成立前后天津面臨著嚴峻的房屋失修問題。能否解決好這個問題關系重大,對新生的人民政權來說也是一個重要考驗。
二、房屋修繕工作的開展
天津解放后,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房屋失修問題,迅速開展房屋修繕工作。該市一方面通過制定政策明確了房主的房屋修繕責任,另一方面則通過調整租賃關系、發放貸款和補助款、動員各方力量等推進房屋修繕工作。
(一)制定房屋修繕政策,明確修房責任
如前文所述,天津解放初期,“住者有其房”的謠言蔓延,因此,房主和房客對于新政權的房屋政策都很關注。1949年1月24日,劉少奇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的指示中指出:“天津市舊有各種稅收,原則上應該一律暫時照舊征收,以便使市政府能有自己的經費,這對人心的安定,秩序的恢復亦有幫助”;“不要提出或暗示分配房屋或減低房租的口號,相反應表示房客應該照舊繳納房租。以后房租亦應由房客與房東協議規定,這對人心安定亦有作用。至于以后房租是否須要頒布辦法加以減低,亦須詳加調查后才能決定,現在不要魯莽提出任何口號”。中共中央之所以如此慎重,既是吸取了接管濟南等城市的教訓,又是因為天津在全國的地位更加重要。
194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在對華東局關于接管江南城市指示草案的批示中明確指出:“一切私人房屋的所有權應予保障,房客應繼續交納房租,租金多少應由房客與房東議定”。5月2日,劉少奇在天津市工商業家座談會上發表講話,就私人房產問題指出:“我們的方針是,除了官僚資產階級的房子沒收外,其他一律不沒收,而且保證私人產權,鼓勵出租”。至此,中國共產黨在執政之初的城市私房政策基本形成,為房屋修繕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奠定了重要基礎。結合上述政策精神和天津實際情況,隨后,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長黃敬明確提出:“關于房屋之修繕,實為目前極為迫切之問題。目前有許多房屋因年久失修,破壞不堪,甚至有傾倒之危險。各房產所有人必須負責迅速興工修理,倘因怠于修繕發生危險事故,房產所有人應負其責。同時政府亦將采取適當措施,以保障市民之安全”。對此,天津還積極配合華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對全市房屋進行調查,同時廣泛向各方征詢意見,并最終擬定了租賃問題解決辦法,其中專門強調了房屋修繕問題,明確指出修繕責任應由房主來負擔(另有約定者例外)。
新中國成立初期,各大城市的住房短缺問題引起了毛澤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關注。毛澤東在1951年2月18日中共中央轉發北京市委解決房荒計劃的批語中指出:“現在大城市房屋缺乏,已引起人民很大不滿,必須有計劃地建筑新房,修理舊房,滿足人民的需要”。為此,全國各大城市進一步研究解決住房問題,對房屋修繕工作做出更加細致的安排。3月6日,備受社會各界矚目的《天津市私人房屋租賃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私房條例》)正式頒布,成為新中國成立初期天津私房管理最重要的文件。《私房條例》對房屋保養與修繕做如下規定:一是修房概由房主負責,如果房屋租金已經調整至合理,房主必須負責修房,若因怠于修繕而使房客遭受損失,房主須負賠償之責;二是政府有責任督促房主修房;三是對于年久失修之房屋,其修理費超過1年租金或房主力有不逮者,可由房主和房客協議共同修繕或由房客自修,修繕費用由租金內扣除。這些規定基本延續了此前的私房修繕政策,但內容更加細致,除繼續明確修房是房主的責任外,還對經濟困難房主的修房問題給出了解決方案。可見,結合中央政策精神和房屋修繕工作的開展情況,天津的房屋修繕政策日益完善,責任也更加明確,有利于各項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二)理順租賃關系,調動房主修繕房屋的積極性
《私房條例》頒布后,天津的私房修繕工作主要圍繞該條例展開。但一些房主認為《私房條例》規定的租金標準太低,修繕房屋不劃算,寧愿廉價出售;還有一些房客不愿配合增租,要自己動手修繕房屋。天津市政府認為,該市的房屋問題主要是兩個:一個是缺房,這需要逐漸解決;另一個就是房屋殘破,其主要原因就是房屋租賃關系混亂。因此,《私房條例》實施的主要目的就是解決修繕房屋這個問題。為此,市政府還明確表示:“要修繕房屋就必須調整租金(有不少是要提高些的),要調整租金就必須堅決取締倒兌及其它非法需索”。換言之,要調動廣大房主修繕房屋的積極性,就必須進一步理順租金在內的房屋租賃關系。
為更好地貫徹《私房條例》,天津各區普遍成立了區政府領導下的群眾協議組織區房屋委員會(下設街道房屋小組)。1951年4月14日,天津市政府《關于在各區成立房屋委員會的指示》便明確提出,該委員會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召集房主房客座談會,動員房主積極修房,說服房客繳納合理租金,本互助互諒精神,以協商方式,調整租賃關系(但調整租賃關系須與修繕問題并重)”。結合這一指示精神,各區的房屋修繕工作不斷推進。例如,二區土地廟房屋小組“以修繕第一,調整第二”,但區房屋委員會認為“這是個最大的偏差”,未能按照通過調整租金而達到修繕房屋目的,因此及時予以糾正,改為推動房屋修繕與調整租金并重。《私房條例》公布后8個月內,該區已修繕房屋21872.5間,修好的房子占了應修的97%強,使得在雨季里沒有發生危險,保障了市民的安全。實踐證明,通過調整租金而達到修繕房屋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1953年4月30日,天津市政府發出《關于貫徹天津市私人房屋租賃暫行條例指示》,再次明確提出:“房屋必須大力修繕。但修繕房屋又必須先調整租金,把凡低于租賃條例標準的租金,提高到租賃條例的標準上來,或者酌情提高。當然過高的租金,也應酌情減低。欠租應適當清理,今后必須保證繳租。房屋修繕必須大力檢查推進。總之,就是說,必須徹底貫徹私人房屋租賃暫行條例”。可見,理順租金在內的房屋租賃關系一直是房屋修繕工作的關鍵所在。與此同時,各基層單位在調整租賃關系、推動房屋修繕工作方面也不斷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例如,為解決房屋糾紛達成修房的目的,三區華安街道將危房分成“租賃糾紛”“典當糾紛”“自住房拖延不修”“房主有錢不修”“雙方困難”等類型,按每類選出典型事件,將同一類型的房主和房客約集起來進行座談,幫助房主和房客領會政策,解決房屋糾紛達成修房目的。三區政府認為:“這是一個用機車帶動車皮的辦法,一方面以事實說明政策,容易打通思想,一方面使用進步力量帶動落后分子。由于一類型問題的解決,有效的扭轉‘主不修房客不交租’的思想”。
此外,天津市房管局也要求各區將調整私房租賃關系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1955年5月,天津市房管局“召集各區房屋工作負責干部舉行會議,交流經驗,以使修房工作向前推進一步”。大家一致認為:“日常不斷調整不合理的租賃關系的,推動修房的困難就少,工作就順利”。由此可見,理順租賃關系對推動房屋修繕工作產生著重要作用。
(三)發放貸款、補助款,扶助貧民修繕房屋
解放初期,天津市民的經濟條件普遍較差,很多房主憑借自身力量難以修繕房屋,由銀行發放貸款和補助款便成為推動修繕房屋的重要方式。1949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發布建筑貸款辦法,向“解放前住房被災,無力修建并無力租賃房屋之市民”提供最長為期3年的無息貸款,并規定可隨時“歸還貸款之一部或全部,還款時也直接到合作部辦理”。此項工作到6月底結束,“共計貸款1732戶,修房2451.5間;貸款75278910元,折合小米1571885斤,解決8422人居住問題”。當年夏天,天津雨水連綿,房屋倒塌嚴重,天津市政府于10月再次提供無息貸款協助貧民開展房屋修繕工作。與此同時,針對房主和房客雙方均貧苦而無力修房的情況,政府還專門提供了相應的救濟金或補助款,以解決相關問題。例如,1951年,天津市政府共提供補助修房救濟金3.8億元,用于扶助貧苦市民修房。1952年8月18日,天津市民政局發布《關于補助貧民修房工作通報》,要求各區做好補助款的使用,防止浪費和將款移至他用。
為了節省國家建設經費,幫助部分市民擺脫對貸款、補助款的依賴,天津市房管局決定從1954年開始逐漸縮小貸款和補助款的規模,并要求各區在進行危房普查時要防止出現以貸款、補助款作為修房號召的偏向,動員市民盡量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自行修繕房屋。
與此同時,天津市房管局還對執行該項工作較好的八區經驗做了推廣。其基本原則是:“不要偏松偏緊,貸款是為了扶助部分市民解決自身確實一時無力修房的措施,必須掌握一年內歸還的原則,以免積壓國家資金。發放補助款的對象是:自住房且系無職業、無收入或無固定收入的困難戶”。但由于市民的經濟狀況較差,加之全市房屋失修嚴重,貸款和補助款在歷年的房屋修繕工作中始終發揮著重要作用。調查發現,補助款的對象都是生活極其困難的市民,普遍沒有固定的職業,甚至很多人以撿破爛為生,憑借自身力量根本不可能完成修房。
總之,貸款和補助款對推動房屋修繕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以1953年為例,天津全年共發放貸款和補助款67億余元,修房近3.2萬間,約占當年全市修房總數12.4萬余間的25.8%。
(四)發動市民力量,探索多種修繕房屋的形式
在推動房屋修繕工作中,各區探索出了互助修房、儲蓄修房等多種形式,充分發動了市民自身的力量,為政府節省了很大財力。因此,結合各區的成功經驗,天津市房管局在1955年6月10日的《關于修房工作經驗交流會的報告》中就明確指出:“有些房主房客修房的確是有困難的,但解決這些問題,不一定都要依靠政府”,可以“運用覺悟了的人民的力量,幫助群眾解決切身問題”。可見,發動廣大市民力量,利用多種形式修房,對推進房屋修繕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互助修房 互助修房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能實現資源有效整合,同時解決資金和勞動力不足的問題。例如,1951年,十一區趙家窯和蓄水池大街兩個街道的房屋小組創造出“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團結互助”的方法,解決了百余戶貧民的修房問題。1954年,天津市房管局提出縮小貸款和補助款的規模后,互助修房得到進一步重視。以八區西沽街道為例,1955年6月,該街道發動4名建筑工人和15名積極分子成立了一個“義務修房組”,專門給貧苦市民和烈軍屬修房。與一般互助修房不同的是,修房組將政府補助給每戶的修房款及各戶拆下的舊材料等集中管理,統一分配,發揮節約和互助精神,既提高了修房效率,還節約了大量資金,達到了少花錢多修房的目的。
儲蓄修房 前文已經提及,房屋失修嚴重的往往是租賃關系差的,房主和房客在租金上很難達成一致,因此房屋修繕工作難以推動。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三區在1953年提出儲蓄修房的方法,即房主和房客每月將租金的一部分存入銀行,專門用于修房,具體金額根據房屋狀況、修繕情況及房客的經濟實力而定。對此,三區政府認為,儲蓄修房不僅能解決修房問題,還能增加銀行存款、改善租賃關系,是一舉三得的好辦法。天津全市各區從1954年開始推廣儲蓄修房。其中,二區有2300多戶居民參加儲蓄,到年底已儲蓄8260萬元;五區通泰里從8月開始推動修房儲蓄工作,到1955年1月已組織了6個儲蓄小組,參加居民90多戶。1955年2月2日,天津市房管局下發的《私人房屋工作學習和宣傳參考補充材料》指出:“根據幾年來房屋工作的經驗,在租賃糾紛中房主房客的互不信任,往往成為解決問題的最大障礙”;并明確提出:“可以倡導和動員房主、客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共同儲蓄修房力量,即:根據房屋需修情況、房主生活情況及需用款項,協議將租金儲蓄全部或一部,由主客雙方出名立戶,共同提取修房”。可見,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儲蓄修房被證明是切實可行的修房舉措,值得大力倡導。
總的來看,天津市政府為解決房屋失修問題投入了很大力量,開展的房屋修繕工作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既明確了房主的修房責任,也給廣大貧苦市民以切實幫助,還發動了市民自身的力量,取得了很大成績。
三、房屋修繕工作的成績和意義
盡管天津解放初期面臨房屋建筑年代久遠、保養狀況差、暴雨頻繁等困難,但經過幾年的工作,在各級政府和廣大基層干部、街道積極分子等的共同努力下,天津的房屋修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在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支援城市各項建設方面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一)房屋修繕工作的成績
房屋管理是城市工作的一部分,具有日常性、瑣碎性、長期性等特點,房屋修繕尤其如此。1949—1955年,天津市政府對于房屋修繕工作的認識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1949—1950年是房屋修繕工作起步的兩年,天津市政府主要開展了兩方面工作:一是向社會宣布城市私房政策,同時明確房主的修房責任;二是通過發放貸款搶修貧民危房。但由于全市私房租賃關系尚未理順,加之暴雨不斷,所以,此時成為天津解放后因房屋倒塌造成市民傷亡最嚴重的時期。面對這種情況,1950年7月27日,天津市政府研究室在《關于目前房屋問題的調查報告》中就明確提出:“今后必須采取于一二年內,推動全體市民集中力量徹底解決”。天津從1951年開始大力修繕房屋,在兩年時間內,全市一半以上的住房得到修繕。但在1953年夏季,天津連降暴雨,造成倒塌房屋6000余間,危房近萬間,死5人、傷100余人,再次說明該市房屋超齡失修問題的嚴重性。8月,天津市推動房屋修繕貫徹租賃條例辦公室在《關于推動房屋修繕貫徹租賃條例工作總結》中明確提出:“過去和目前的房屋工作,總是‘突擊式’的,‘搞運動’式的,這顯然趕不上房屋工作的艱巨性與復雜性的內容的需要”。換言之,總結認為房屋修繕工作必須做到有計劃、有步驟,要推動該項工作實現常態化。與此同時,也是在1953年,天津全市街道一級的基層組織陸續建立,為推動房屋修繕工作走向正軌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礎。此后,天津的房屋修繕工作計劃性不斷增強,逐漸走向制度化、常態化。
總體而言,1949—1955年,天津的房屋修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截至1955年,7年間全市累計修房55萬余間。而1949年底天津市區的住房總數約60萬間,兩個數據已經非常接近。從具體年份來看,1951年的成績最大,完成修房26.7萬間。據1950年調查顯示,天津市區平均每間住房居住2.56人,這就意味著1951年的房屋修繕工作使近70萬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得到了保障。這里可以對比其他城市的修房數據,如沈陽市房產管理部門1951—1955年共修繕危房36.7萬余平方米,約占私房總數的6.58%。雖然沈陽的房屋失修狀況、修房進度和天津并不完全一致,但也可以在對比數據中看出天津房屋修繕工作所取得的顯著成績。
(二)房屋修繕工作的意義
1.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新生人民政權贏得了廣泛擁護
如前文所述,天津解放前,房屋失修問題就長期存在,嚴重影響廣大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新生人民政權高度重視房屋修繕這一重要民生工程。天津市人民政府成立后不久便組織力量對全市房屋進行調查,對于全市房屋的失修狀況有著深刻認識。1950年8月,天津發布《解決房屋問題大綱》,明確指出:“房屋問題是與市民聯系最為痛苦最深最迫切需要解決,這種需要遠超過修馬路、開公園、辦醫院等項建設……人民政府就必須盡全力來解決這一問題”。在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領導下,全市的房屋修繕工作成效顯著,因房屋倒塌等帶來的人員傷亡數量銳減。1949年、1950年天津因房屋倒塌造成的死亡人數分別為20人和17人,但隨著房屋修繕工作的持續推進,這一數字逐漸下降,1956年、1957年分別為1人。廣大市民被新生人民政權的房屋修繕工作深深感動,尤其貧苦市民更是如此。例如,五區居民王朝臣領到政府發放的修房貸款后感慨地說:“要不是政府貸給款子,恐怕一輩子也蓋不上這房子,真是人民的好政府!”一區甘肅路的一位住戶說:“現在政府真是人民的政府了,我們的房政府不但派人督促修繕,并且還無利息貸款給我們來修自己的房,如再不遵守政府法令,那真是對不起政府了。”三區市民馬奎元也說:“你們看!這才真是咱們窮人翻身,過去地皮租鬧了八九年糾紛,修不了房,人民政府不但解決了糾紛,貸給款,而且還號召互助,把我那間連窩鋪都不如的破房,花不多的錢修成這樣,不是共產黨,哪有今天!”可見,房屋修繕工作既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也使新生人民政權贏得了更加廣泛的擁護。
2.保護了大量失修房屋,支援了城市各項建設
衣食住行是每個人的日常基本需求,其中,居住問題需要的投入最大。與此同時,住房也是城市的一筆重要財富,通過修繕讓這筆財富長期保存下來持續發揮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房屋修繕絕不僅是市民個人的事情,而是關系到整個城市發展的長遠之策。對此,內務部地政司在1950年8月發布的《對目前城市房產問題的意見》中強調:“干部在房屋問題上的錯誤觀點必須糾正,有的認為私人房屋是私人事情,采取不管態度,或糾紛來了處理一下,糾紛不來不聞不問,這都是不對的。應該將私人房產看做國家財富的一部分進行愛護,并應經常了解城市房屋情況,以便及時解決”。內務部副部長王一夫也明確指出,解決城市房屋保養問題“是城市房屋管理主要問題,并且是現實的。在初接管時,維持秩序,保護房屋是現實的。今天,保養房屋則是現實的。新建房屋雖然重要,但保養現有房屋使之不致急劇減少,則更為重要”。在這之前,天津就已經明確了房屋修繕工作的重要性,強調:“在今天由于政府尚無力大量資財投入建房,私人房租還是較低,房主收入有限,也無力集資興建,首先解決房屋的修繕,就是十分重要的”;“對成千成萬間有倒塌危險的房屋,修繕后也可說等于增加了新建,作用很大應該特別重視”。
全國各大城市從1952年開始大規模建房,但同時期的城市人口增長速度更快,房屋修繕工作對于解決住房問題依然具有重要作用。據統計,1953—1955年,全國新建職工住宅3000多萬平方米,但缺房問題仍非常嚴重。如1955年沈陽職工住宅面積較1949年增長了31.2%,新建職工住宅近150萬平方米,這一數字不能算小,但職工人數卻增長了217%,所以,住房問題的緊張程度更加嚴重了。可見,新建住房很難滿足城市人口增長的需要。與此同時,“一五”計劃開始后,國家主要財力集中在工業生產領域,住房建設投資逐漸減少。據統計,1953—1955年,全國住宅投資在總投資中分別占12.4%、9.3%、6.6%,其中1955年住宅投資額僅為1953年的61.8%;在新增固定資產方面也逐漸下降,歷年新增住宅固定資產占全部新增固定資產的比重分別為12.6%、11.4%、7.1%,其中1955年新增住宅固定資產總值僅為1953年的78%。在城市人口持續增加和住房投資逐漸減少的情況下,保護好現有房屋對于緩解城市住房緊張、支援工業化建設的意義進一步凸顯。從成本來看,修繕舊房確實遠低于建新房。1951年,天津發放修房貸款43.6億元,用這些貸款修房2.6萬余間,平均每間房約16.7萬元。1952年春季,天津開始建設工人宿舍,盡管建筑標準一降再降,但每間宿舍僅建筑工料費就高達約509.7萬元。對此,天津市房管局明確指出:“如果把現有房屋管好,則建筑新房就可穩步進行,這就能節約建設資金,用它去發展重工業”。總之,天津市政府克服了種種困難,不遺余力推進房屋修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對改善市民生活和推動城市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綜上所述,住房問題是城市社會的基本問題,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能否解決住房問題是對一個政黨執政能力的極大考驗。新中國成立之初,各大城市均面臨房屋失修問題嚴重、市民經濟條件較差及房屋租賃關系不正常等問題,所以推動房屋修繕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對此,北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薛子正曾感慨:“事實證明,房屋修繕是一個艱苦地動員、教育群眾和組織群眾的過程。破舊房屋的修繕,需要費很大的力量”。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這一歷史遺留問題,通過制定房屋修繕政策、調整租賃關系、發放修房貸款、發動市民力量等,開展了大規模的房屋修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其中,互助修房和儲蓄修房是基層房屋修繕工作中的偉大創造,將市民自身的力量充分發動起來。20世紀60年代,儲蓄修房和互助修房實現了結合,發展出新的組織形式——修繕資金互助組,推動房屋修繕工作持續前進。房屋修繕工作既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也讓中國共產黨“人民至上”的執政理念得到彰顯,樹立起了新生人民政權的良好形象,贏得了人民的廣泛擁護。
[作者簡介]王星晨,歷史學博士,講師,內蒙古大學歷史與旅游文化學院。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中國共產黨解決城市住房問題的實踐與經驗研究(1949—1956)”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發表在《當代中國史研究》2023年第4期,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