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9年至1952年為新中國的國民經濟恢復時期,這個時期國家實行高度集中的財政管理體制,中央財政高度集權,這很大程度上與當時國家財力規模和復雜嚴峻的國內外形勢相關。中央事權高度集中,相應的中央財權也高度集中。國家通過嚴格財經制度,調整政府層級,合理安排財力使用次序,統籌經濟恢復建設和國防安全,國民經濟得到很好的恢復。中央財政高度集權適應了當時國家發展需要,促進了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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