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9年南京城市政權更替后,中共新政權接管、改造了國民政府時期的官方和民間救濟機構,改變了傳統的國家和社會并重的救濟模式,構建了"政府主導型"的新救濟體系。在救濟實踐中,新政權綜合運用經濟、組織、思想等手段,堅持生產自救、分類救助等原則,成功治理了一些長期困擾城市發展的社會問題,遏制了新舊社會轉軌所帶來的危機,鞏固了新生政權。這一時期確立的社會救濟原則、方針、模式,為以后我國社會救助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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