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扶貧開發中形成了貧困治理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1)貧困的多維度定義;(2)設置跨部門的減貧機構;(3)政府主導的循序漸進的國家減貧戰略;(4)實施利貧性增長、包容性發展和多維度扶貧相結合的減貧政策體系;(5)建立扶貧責任分級負責和精確識別瞄準、評估、考核、問責機制;(6)堅持自力更生,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貧困治理。2020年后,中國將進入緩解相對貧困的發展階段,改革開放40年來形成的貧困治理框架中的許多理念和方法仍應堅持,但需要根據貧困的相對性等特征進行調整和完善。中國貧困治理的經驗是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寶貴財富,是中國在處理全球發展事務中的"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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