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國成立初期,黨和政府在注重群眾運動反腐的同時,初步構建了由根本制度、黨內規章、紀檢監察制度、審判制度、刑事法律、行政規章、財經制度等構成的反腐制度體系。群眾反腐運動與創設反腐制度并不矛盾,反腐制度是在總結群眾反腐運動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形成的。盡管帶有奠基期必然出現的缺點和不足,但總起來說,建國初期的反腐制度建設,對于中國共產黨創造世界歷史上極其少見的政治清明時代起到了積極作用。不能以反腐制度不完善不規范為由,否認新中國成立初期黨和政府反腐制度建設的努力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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