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變遷為例
摘要:中國自2002年以來推行了一系列旨在統籌城鄉發展的社會保障制度革新。本文以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變遷為例,探討這些制度革新如何影響農民社會公民權的發展以及中央和地方在此過程中的不同角色。研究發現,農村居民的社會權利發展基于其不同的身份(職業)類型和所處地區而呈現時序、內容上的明顯差別。近年來,地方政府受本地利益驅動積極打破社會保障供給的身份、職業區隔,但這些政策革新主要惠及本地農村居民。由于地方政府傾向于將權利和資源的分配限定在本轄區內,外地農村居民的社會權利受到限制,農民享受的權益存在地區間不公平。中央政府在弱化社會保障的地域邊界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仍需強化財政責任和統籌協調職能,促進在全國范圍內形成更包容、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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